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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08-9-3 16:20: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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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宜春市林业局

  为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的独女户和二女不再生育户绿色养老工程,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把关爱女孩行动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从2005年起,为全市农村只有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每户栽种100-200株速生树,使其经过一定时期积累起4-8万元“绿色”财富用于养老,幸福安度晚年。  
  二、实施步骤  
  2、明确对象条件。享受绿色养老工程的家庭(以下简称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②夫妇年龄均在45周岁以上(但必须在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③夫妇现有两个女孩(含一个女孩)或女孩死亡现无子女;④夫妇双方从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奖励扶助制度的认定条件执行)。对象以户为单位计算。  
  3、严格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11月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对象申报表》,村委会审核其资格,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再上报乡级计划生育部门;在11月底前审核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核定,同时报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4、落实无偿提供的宜林地。乡镇根据确认的对象数,组织对象所在村组在每年12月底前无偿提供宜林地,宜林地的使用期限为14年。14年期满后,由宜林地原所有权单位收回并另行安排。属“四旁”、滩涂等空闲地的,为每户落实不少于栽种200株速生树的宜林地面积;属坡耕地、旱地或其他耕地的,为每户落实不少于栽种100株速生树的宜林地面积。  
  5、确保“四个统一”。由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组负责落实,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并无偿提供栽树的宜林地,统一无偿提供优质树苗,统一按技术要求栽种后由对象自己管理,统一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林权证。在每年3月12日前完成栽种任务,4月底前完成林权证发放工作。  
  三、工作要求  
  6、加强考核督查。各地应将绿色养老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生育年度考核,由人口与计生部门牵头,会同林业部门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专项工作督查。各级组织应加强绿色养老工程的宣传,使绿色养老工程政策家喻户晓。
  7、加强技术服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绿色养老工程对象搞好服务。计生部门和乡、村两级负责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绿色养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林业部门应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等技术指导,加强林政管理,免收林业规费。在宜林地的使用期限内,活立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允许继承或流转,确保谁造谁有、自主采伐、自主经营。  
  8、加强树木管护。绿色养老工程对象要认真履行管护责任。若因对象疏于管理造成树木死亡的,由对象自行补种;若对象放弃权属的,宜林地由原所有权单位收回;若发现对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宜林地使用权和林权证,宜林地归还原所有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