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
>>> 阅读正文
林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08-12-19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2
、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04]37号)第97项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