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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10-3-15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
宜春市林业局野保站
事项依据:
为加强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保障依法经营。依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江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江西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和省林业厅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
2010年3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集中办理各类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猎捕许可证和野生植物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请已办理过上述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将证件交我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以便统一到省厅办理许可证审验。
特此通知
宜春市林业局
二
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已办理过各类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猎捕许可证和野生植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
到所在县(市、区)、明月山管委会林业局野保部门办理
申办材料:
已办理上述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2010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各县(市、区)、明月山管委会林业局野保部门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