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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林业局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信息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0-1-9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为了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高效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使信访工作趋于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信访接待制度。
 一、建立信访接待室。各科室、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群众来访的日常工作,将反映的问题引见到分管领导进行处理。使上访群众人人受到领导接待,信访事项件件做到依法处理。
二、每周五上午为局领导接待日,解决涉及山林纠纷及企业改制等的接访事项。接待地点设局二楼会议室,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轮流协助,现场解答问题,接待日服务的科室负责人提前通知接待日领导进行接待,领取登记本。
三、领导接访日参与信访接待的领导指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符合政策法规应予解决的,应在接待日后立即交相关科室、单位尽快办理;对不符合政策法规或应由其他单位处理的,应向信访人解释清楚,争取信访人的理解和支持。
  五、各县(市、区)林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认真办理局领导批转的来访信件。符合条件的在一周内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在一个月内解决,不符合条件的在一周内上报其原因。
六、建立登记档案。来信来访人员的姓名、反映事项、领导批示、处理期限和结果等都要认真做好接待记录,登记造册抓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七、严格责任,严格追究。 要严格领导责任和具体承办人责任,把这项工作与干部年终考核结合起来,与评比先进、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实行奖惩。对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00九年元月十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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