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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08-9-18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各县(市、区)林业局:
加强林政管理,对于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进一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2005年林政管理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看,我市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不严。有的地方采伐作业设计弄虚作假,伐区拨交制度流于形式;有的地方无证采伐,乱砍滥伐时有发生。二是木材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不彻底。有些地方没有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行清理整顿,该关闭的未坚持关闭;有的甚至越权审批新上木材加工项目;有的地方采伐内紧外松的变通方法,为加工企业无证收购木材提供“绿色通道”;320国道沿线木材加工经营企业非法无证收购木材和无证运输问题较优为严重。三是林地流失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止。未此先占、少批多占、未批先砍的问题依然存在。上述情况表明,我市林地资源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对此,特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木材采伐源头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市林业局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包括预安排计划),是各地林木采伐的依据,各地在执行计划时必须维护其严肃性,不得擅自将各项指标进行串换、挪用、截留、增大或压缩。当年的木材生产计划必须在12月底前采伐生产完毕,不得跨年度使用;生产的商品材运输延长到翌年3月31日,如逾期办理,则要列抵次年的木材生产计划。
2、严格实行凭证采伐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必须先向林业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坚决杜绝采伐。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与回收管理台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除认真审查申请者的有关材料外,还应在林木采伐地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不按规定发证,超限额或超木材生产计划发证的,要依法追究发证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今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对林木采伐许可豆腐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与执行情况表》报市林业局。
3、狠抓伐区调查设计和伐区作业的管理。伐区调查设计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严格执行伐区设计、发证、拨交、验收制度,各地不仅要对批准的伐区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还要对照批准的采伐作业设计实行严格的验收。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实测验收合格的签暑合格意见,验收不合格(越界、超面积、超数量采伐)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按照《江西省伐区管理暂行规定》对2005年度所尾国有林场、集体林业单位和个人当年的生产伐区进行抽查,抽查的作业小班个数不得少于伐区小班个数的15%。各地应在3月15日前将伐区作业质量抽查情况报告市林业局。
4、加大树木采挖的管理力度。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江西省树木资源采挖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一切树木采挖必须按规定纳入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继续并冻结办理樟树采集的审核审批,对申请采挖省三级以上、胸径20厘米、树龄50年的人工珍贵树木应按程序逐级行文上报。
二、强化林地管理,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的各项规定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依法管理林地作为当前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批,加强监管,坚决克服林地审核审批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对经县级以上已批准的工程建设确需征占用林地的,要主动服务,确保各项建设工程在开工前都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和林木采伐手续。各县(市、区)林业局每年都要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按照法律、法规,切实抓好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严禁打击辖区内道路、水利设施,输电线路、通讯、采矿建设等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对相关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查处。
三、继续加大对林产工业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坚持依法规范经营行为
1、加强林产工业企业和木竹经营收购点的监督。对存在无证收购的木竹经营加工企业一经发现,要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规模小、效益低、资源浪费严重的木竹加工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各地要继续加大对松香加工企业的整治力度,严格实行松脂采割许可证制度。当前,尤其抓好市政府办(宜府办[2005]9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关闭企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我市现有松树可采资源有效利用的最大化。
2、严格木材加工项目的审批。各地要认真执行省发改委、林业厅联合下发(赣发改工业字[2005]977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在近三年内不上木竹加工项目,严禁新上消耗阔叶树资源的加工企业,严禁新上消耗阔叶树资源的加工企业,凡新上林产工业项目,必须严格实行设区市、省两级核准制度。
3、依法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督。各县(市、区)林业局要经常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企业原料来源情况进行检查,帮助建立健全各类台帐,使其依法规范经营。当前,尤其要加大对大型木材加工企业原料来源的监督检查,对收购无证木材及存在其它非法经营行为的企业,要严厉查处。
四、切实抓好禁伐天然阔叶树的各项管理工作
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全面禁伐天然阔叶树,今年的木材生产计划已取消了天然阔叶树的计划安排。对此,各地要加强天然阔叶树商品材禁伐后的跟踪管理,加强对消耗天然阔叶树为主的加工企业的监督,对天然阔叶树必须做到山上不准确,路上不准运,企业不准收。从现在开始,各地不得办理天然阔叶树运输证,森林公安、林政稽查,林业工作站等要加大巡查力度,对运输阔叶树的车辆要从严检查,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处罚。
五、坚持依法治林,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稳定增长
各地林政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木材检查站要狠抓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制止非法运输木材;林业工作站要对管辖区内的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实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并把重点放在源头管理上。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根据本地区林政资源管理形势,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一些破坏森林资源严重的大案要案要进行公开处理,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巩固林改成果,维护林区的长治久安。
                                                                                         二00六年元月六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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