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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十一五”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08-9-18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各县(市、区)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的意见》(赣林护字[2005]241号)和《关于下达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十一五”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赣林护字[2006]182号)要求,宜春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十一五”期间要新增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4个,保护区面积由原来的742972.5万亩扩大到1050000万亩。为此,按照省厅要求,现将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十一五”指导性计划下达给你们,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奉新县“江西泥洋自然保护区”拟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颈长尾雉及其生境”。请奉新县在2008年前做好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二、建议:袁州、上高、铜鼓、樟树等四县(市、区)建立最少一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在2007年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三、其他县(市)也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现有的保护区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00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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