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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春季造林县级自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08-12-5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各县(市、区)林业局、明月山林业局:
现将省林业生态中心赣林生态
[2008]4号《关于开展2008年春季造林县级自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织2008年春季造林县级自查工作,有关自查成果资料请于7月14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电子版)报市林业局造林经营科。
附件:赣林生态
[2008]4号《关于开展2008年春季造林县级自查工作的通知》
二
00八年七月八日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