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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09-3-1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明月山分局:
    现将《宜春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春市森林公安局
O0九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机关效能年     实施方案     通知
 送: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省森林公安局
宜春市森林公安局秘书科                 2009年3月2日
共印25份
 
宜春市森林公安机关
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宜办发电[2009]8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宜市效能发[2009]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宜林字[2009]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森林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提高机关效率为重点,以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完善服务举措,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森林公安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范围和方法步骤
    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把学习教育、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建章立制贯穿始终,集中解决影响行政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整个活动分为动员部署、查摆问题、重点整改、考核总结四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月20日-2009年3月15日)
    1、深入学习讨论。组织开展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我该怎么办主题大讨论,统一思想,激发热情。教育和引导全体森林公安民警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提升机关效能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各地开展大讨论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市局秘书科。
     2、理清工作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市局下发的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各单位的工作实际,查摆影响效能的问题,理清优质服务、提升效能的工作思路,提出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各单位要将工作思路和措施于3月1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交市局秘书科。
    ()查摆问题阶段(2009年3月1日-2009年3月31日)
    主要任务是通过查摆机关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查摆重点。一是办事拖拉、作风懒散、效率低下、服务不主动的问题;二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群众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服务意识差的问题;三是开会多、发文多、应酬多、浮在机关多、工作不落实、执行力差、不思进取,办事讲条件,推委扯皮的问题;四是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公共利益私有化、部门利益最大化等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等问题;五是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政乱作为和以权谋私的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市效能办部署,制定测评方案,切实开展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测评活动。
    3、深刻剖析原因。各单位要分层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剖析,找准思想根源,举一反三,不能就事论事。对缺乏事业心与责任感、工作作风不正等问题,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管理体制机制性障碍等问题,要提出改革建议。
    ()重点整改阶段(2009年3月15日-10月31日)
    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进行整改。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改工作:
1、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其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依托政府网站平台,抓好宜春林业信息网森林公安版面建设,按规定要求及时在该网站公开全部应该公布的森林公安警务信息。
2、规范林业行政执法。一是严格执法人员准入机制,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确保所有上岗执法人员都具备规定的执法资格,并要求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二是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程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执行优化宜春经济开发区外部环境“六个严禁”》(宜办发[2008]19号文)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认真执行《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准则(试行)》和《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赣林厅发[2008]17号文),确保林业行政执法公正合理。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对森林公安执法质量进行检查评比。
3、改进机关作风和干部作风。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的意见》,整顿会风、文风,清理检查评比活动;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市纪委、监察局下发的“六条禁令”,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行为;三是加强学习和调研,全体森林公安民警要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结合森林公安工作实际,深入基层调研,切实解决森林公安发展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考核总结阶段(2009年11月1日-2009年12月20
)
    市局秘书科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梳理总结,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效能年活动的工作要求,结合各项森林公安业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 “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突出问题的整治、整改措施的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巩固工作成果,推动行政效能建设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做好效能年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以良好的活动成效和健全的活动资料迎接市机关效能活动领导小组的考核。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局成立以局长庄军为组长,政委周兰生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森林公安机关效能年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秘书科。各单位要把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作为新形势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务必使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2、认真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森林公安机关效能年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认真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的,一律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对影响机关效能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各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强化监督检查。森林公安机关效能年建设领导小组要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机关效能年活动的督促和指导;局机关效能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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