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首问责任制
1、对前来办事人员,不分亲疏老少,无论职务高低,一视同仁,有问必答,热情服务。
2、认真负起首问责任制,凡第一个接听、接待群众来电或来访的,要对来电、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负责答复,或介绍到有关部门,任何人不得推诿。
3、在接受询问中,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马上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应给予具体帮助或承转办理。
4、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要态度和蔼,热情诚恳,做到进门一杯茶、一张椅、一句文明问候语。
二、限时办结制
1、办理木材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办证厅做到随到随办,不出差错。手续齐全的自受理起30分钟内办完,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若拖延时间,造成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遇到特殊情况,可提前电话预约,随到随办。
2、属本局权限办理野生动植物运输证,办证厅做到随到随办,不出差错。手续齐全的自受理起30分钟内办完,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若拖延时间,造成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
3、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野生动物狩猎和野生植物采集证,在受理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或审核上报,若不符合规定,或者手续不齐全的,要说明原因。
4、对涉及森林公安、林政、纪检监察等信访件,30日内查结反馈,个别复杂的信访件90日内查结反馈。
5、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凡符合规定的,在本局权限内,接到采伐申请5日内给予办理。需要转报批复的,在一个月内给予明确答复。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6、办理《使用林地同意书》,收到用地申请后,对符合用地规定且材料齐全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或审批或者转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理由。
7、办理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和规定且材料齐全的,3日内办理,对不符合条件和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要说明原因。
三、责任追究制
1、责任是指本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没有尽到工作职责的行为。
2、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属责任行为:
(1)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公文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及时处理行政事务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3)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
(4)接受吃请影响执法或处理公务公平、公正的;
(5)贯彻领导或者上级指示命令不力贻误工作;
(6)不按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事,造成工作损失的;
(7)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产生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8)其他有关制定规定认为责任的。
3、本局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轻微的,由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单位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奖惩办法给予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直接责任人的主管人员应负领导责任。
5、受处分的人员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处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提出申诉。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