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林业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干部能力,推动宜春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对市林业局机关效能建设民主测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市林业局全体干部。
二、测评时间
3月底前。
三、测评内容
1、综合素质,主要指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
2、工作能力,主要指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水平。
3、工作作风,主要指是否敬业和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是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4、工作绩效,主要指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
5、廉政建设,主要指是否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是否勤政为民、忠于职守;是否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当好表率。
6、服务基层,主要指是否真心实意为基层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处理基层问题时,是否热情周到、真诚守信、平等相待、耐心谦和;是否使用文明语言等。
四、测评方法
1、本单位人员互评。由本单位全体人员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测评。
2、下级单位人员测评。由下级单位领导和对口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对上级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测评。
五、测评分值
测评分值总分为100分,具体设计为:综合素质为20分、工作能力为15分、工作作风为15分、工作绩效为15分、廉政建设为15分、服务基层为20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90分为称职、60-75分的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得分=(市局机关全体人员测评有效得分合计÷有效测评票数)×50%+〔县(市、区)林业局测评有效得分合计÷有效测评票数〕×50%
六、测评要求
1、所有参与测评的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测评对象进行评议,确保测评公正、公平、透明。
2、市局直属各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机关效能建设民主测评工作(测评表可参照市局测评表自行制作),民主测评工作开展情况及测评结果于3月底前报市局效能办。
3、各县(市、区)林业局纪书记负责对市局机关干部的测评组织工作。测评结果报市局机关效能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的力度,及时对整个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扩大活动影响,提升林业形象。
5、对在此次测评中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同志,必须向市局书面说明情况,剖析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附件:1、市局机关干部机关效能建设民主测评互评表
2、县(市、区)林业局对市局机关干部机关效能建设民主测评表
3、机关效能建设民主测评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