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政务动态 >>> 阅读正文

关于印发《全市林业系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09-7-1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各县(市、区)林业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林业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林业系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林法字[2009]14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宜春市林业局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宜春市林业局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    机关效能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效能办                
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印发
 
宜春市林业局
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赣林法字[2009]149号《全省林业系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和《宜春市林业局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能,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林进程,结合全市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为实现全市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得到增强;二是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三是林业行政执法有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四是林业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五是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六是林业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实施机构的分类,对本级所有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要杜绝临时机构、没有法定依据自行委托的组织执法。对经清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除由法律法规授权取得独立执法主体资格者外,对委托执法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行政执法委托手续,保证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对经清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机构,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按照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要求,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一次整顿,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实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各级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要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作风、制度建设,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在行政执法中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
(三)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列出本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执法事项,汇编执法依据目录并予以公布。
(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级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要结合执法岗位和人员配置,将职权进行梳理,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采取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明细化,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对经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八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示。要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行政执法违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五)规范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做到依法、廉洁、文明。拥有相同职能的各级执法部门或其上下级,不得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严禁违反规定向企业收取检查费用,不得以检查为由索取或无偿占用企业商品和物品、对相对人故意刁难或打击报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凭借职权向企业摊派、强拉赞助、报销费用;不得强迫企业参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考核、达标、升级、评优等增加企业负担的活动。
(六)清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实行一本制格式统一印制。对林业行政案件中违法行为名称进行统一规范,建立规范统一的林业行政案件案由。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要使用省林业厅统一印制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要建立规范的林业行政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市林业局每年将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规范执法。
(七)改进行政执法作风。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机制,严格监督检查。
(八)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办法和标准,对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4日—5月10日)。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对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组建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准备工作情况和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林业局效能办。
(二)清理规范阶段(5月11日—9月15日)。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清理结果于6月10日前报省林业厅效能办,对实施方案中有关规范工作的结果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结果于9月10日前报市林业局效能办。
(三)检查考评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市林业局将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执法案卷评查、暗访等形式,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林业执法机构和局属有关执法单位贯彻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是机关效能年活动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有关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认识抓好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开展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关系到全市各林业执法单位和每个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各执法单位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清理规范工作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克服形式主义,真正把本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林业局效能办、有关科室和单位要相互配合,加强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严格考评,落实责任。市林业局效能办和有关科室要制定科学具体、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在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和部署下,对全市林业系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进行考评。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