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城、高安、樟树、宜丰县(市)林业局、财政局,宜春市林科所:
根据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赣林计字[2009]253号)要求,现将我市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县要尽快做好项目年度作业设计的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设要与“一大四小”规划相衔接,建设地点重点安排在交通干线沿线,做到集中布局、集中治理,严禁与其它生态工程相重叠。年度作业设计须报宜春市林业局审批,作业设计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宜春市林业局审批。
二、各项目县林业、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协调,切实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筹措自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办计字[2009]93号)及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发[2006]39号)规定,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实行县级报帐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各项目县林业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作业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积极开展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在项目建设中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和实用科技成果,严把种苗质量关,努力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项目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
五、各项目县林业局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并形成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于2010年2月底前报宜春市林业局。
附件:
1、宜春市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2、宜春市2009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林业 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计划 通知
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