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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县市区林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09-8-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各县市区林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09年度全市县市区林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OO九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政务    考核奖励办法    2009年度    通知      
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二00九年八月三日印发

2009
年度全市县市区林业
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赶超式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充分调动县市区林业局的积极性,确保全市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及年度计划任务的如期完成,促进全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   考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考评基本分100分。主要对造林绿化、林政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森林公安、产业建设、科技兴林、林业法制、林业改革、计划财务、宣传信息及林业部门自身建设等工作进行量化计分。
(一)造林绿化工作(19分)
考核科室:造林经营科、油茶局、绿化办、种苗站、森防站
 1、营造林工作(9分)。
1)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6分)。按时完成年度造林作业设计和自查验收报告计1分;完成年度造林任务计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山上造林、绿色通道、农田林网、村庄绿化等项目造林质量考评计3分。
2)林业重点工程(2分)。退耕还林、长防林完成年度造林计划计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造林质量和项目管理经上级林业部门和审计部门检查合格的计1分,未合格的按比例计分。
3)有关报表(1分)。按时上报省、市林业部门要求的有关报表计1分,每延误或漏报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2、油茶、毛竹产业(3分)。
袁州、樟树、丰城、高安、上高、万载等6县市区考核油茶产业发展情况。完成年度油茶造林任务计1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完成年度油茶低改任务计1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油茶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计0.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制定5年产业规划和2009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油茶产业发展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计0.5分,缺1项扣0.2分,未上报扣0.1分。
靖安、奉新、宜丰、铜鼓、明月山等5县区考核毛竹产业发展情况。按市政府文件精神出台了加快毛竹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或细则)的计1分,未出台的不计分;完成年度毛竹丰产林基地建设任务的计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建立丰产示范基地的计0.5分,未按要求建立的不计分。
3、国土绿化(2分)。
⑴认真执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计0.5分,否则不计分。
⑵足额完成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和上缴年度任务计0.5分,否则不计分。
⑶及时更新古树名木档案数据的计0.5分,否则不计分。
⑷完成年度通道绿化任务,境内国道、高速公路绿化与基本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计0.2分,境内通道绿化宜绿里程达95%以上计0.3分,否则不计分。
4、林木种苗(2分)。
良种良苗的使用率达100%的计1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成立种苗执法队伍并严格种苗执法工作计0.5分;按时提交种苗及国有场圃材料计0.5分。
5、森林病虫害防治(3分)。
1)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森林病虫害计1分,否则不得分;
2)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等4项指标均达标计1分,有一项不达标扣0.25分;
3)测报、防治、检疫等各种森防材料上报及时准确计0.5分,被省、市通报一次,该项不计分;迟报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4)林业检疫执法规范计0.5分,不规范行为发生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19分)
考核科室:林政科、野保站、木材检查站、资源监测站
1、林木采伐管理(4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年度未出现超限额采伐计3分;采伐指标分配实行公示制,落实到林权者计0.5分;不存在截留、买卖木材采伐指标计0.5分。市本级接群众举报或开展伐区检查,每查实一次乱砍滥伐的扣0.1分。
2、征占用林地管理(2分)。认真执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规定,依法申报、管理、审核林地,主动配合上级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内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经检查发现辖区内存在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的,每10亩扣0.1分,扣完为止。
3、生态公益林管理(1分)。国家、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补偿资金落实到户的计0.5分;管护措施到位的计0.5分。
4、天然阔叶林保护(1分)。按天然阔叶林禁伐范围和禁伐成效情况计分。市本级接到群众举报,每查实一次乱砍滥伐天然阔叶林案件的扣0.1分,扣完为止。
5、林业工作站建设(1分)。主要考核基层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和预防涉林渎职犯罪等情况。
6、野生动植物保护(2分)。
1)野保机构体系健全,做到有机构、有牌子、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计0.5分;
2)加大野生动植物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计1分;
3)认真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加大监测站点的监测范围,加强主要监测区域、监测对象的巡查和监测计0.5分。
7、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1分)。
1)认真抓好湿地公园建设,加大湿地保护力度计0.5分;
2)自然保护区建设达到省政府的要求(山区县达到当地国土地总面积的6%,平原县达到当地国土地总面积的4%)。保护区管理有机构、经费有落实、案件有查处计0.5分。
8、木材流通管理(3分)。木材检查严格执法、木材运输证的管理和签发规范、日常工作按要求全面完成的计3分。对辖区内木材流通管理中出现的木材检查人员违纪违法、公路“三乱”、木材运输证丢失或违规办证的,每1次扣1分;对省、市布置的日常工作没有按时完成的每次扣0.2分,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
9、森林资源监测(4分)。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市交派的任务计1分。按省、市年度交派的任务完成的数量、完成的质量、完成的进度计分,分别为0.3分、0.4分、0.3分。
2)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计3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计3分。通过省、市检查组检查,外业工作为优秀的计2分,良好的计1.5分,不合格的不计分;内业工作通过省、市验收的计1分,没有通过的不计分。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此项工作计零分。
(三)森林防火工作(10分)
考核科室:防火办
1、森林防火责任制(1分)。主要考核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指挥部成员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森林防火队伍建设(3分)。
1)防火办公室规范化建设计1分。主要考核防火指挥中心、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物资储备等情况;
2)专业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计2分。主要考核财政预算、设施设备、扑火器材装备等情况计1分;人员到岗到位、集训、演练、学习培训情况计1分。
3、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2分)
1)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计1分。每新造生物防火林带1公里计0.1分,依此类推,最高1分。
2)落实村级森林防火补助资金计1分。主要考核村级森林防火补助专项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4、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4分)。主要考核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率、受害率、查处率的达标情况,以及野外火源管理情况。
(四)森林公安工作(5分)
考核单位:森林公安局
1、森林公安队伍建设(1.5分)。主要考核森林公安民警落实廉政建设、“五条禁令”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民警违反“五条禁令”或者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追究的此项不得分。
2、林业严打(1.5分)。主要考核林业案件人均数量及案件质量情况。森林案件人均数量排名前三位的不扣分,后三位的扣0.5分,其他扣0.2分;案件质量达标以上的不扣分,不达标的扣0.75分。
3、“三基”工程建设(2分)。主要考核派出所新建改建任务完成情况。全面完成的不扣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的比例扣分。
     (五)产业建设工作(5分)
考核科室及单位:计财科、森工局
1、林业产业产值(1.5分)。主要考核林业产业总产值增长速度、单位林地面积产值,以及林产加工、森林旅游等二、三产业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等情况。
2、林产工业行业管理(3.5分)。
1)有行业管理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的计0.5分;
2)设立林业产业信息平台的计0.5分。产业信息平台的内容包括:本县(市、区)林业产业基本情况、木竹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木竹流通基本情况、木竹生产加工基本情况等,缺一项扣0.1分。
3)认真开展木材加工企业清理整顿计1分。
4)行业管理工作情况计1分。主要考核省、市林业主管部门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本辖区内林产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木竹加工及林化企业基地建设情况、行业协会建设等情况。
5)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为主的民生工程计0.5分。
(六)科教兴林工作(5分)
考核科室:科教科
1、科技推广(2分)。主要考核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用技术推介、开展对林农或林业专业户的科技帮扶措施及其成效。
2、科技示范(1分)。主要考核林业丰产(如杨树、油茶、毛竹等)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3、科技培训(1分)。主要考核各类林业科技培训,要有培训资料、学员名册及办班相关情况资料。
4、林业科教其他工作(1分)。按要求及时完成和报送市局布置的科教工作任务及相关资料、在新闻媒体开展科普宣传等情况。
(七)林业法制工作(4分)
考核科室:政策法规科
1、政策调研和落实(1分)。主要考核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有关林业政策的情况,包括制定贯彻意见并抓好落实。
2、执法监督(2分)。主要考核是否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等制度,是否成立林业行政复议机构,是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监督活动。
3、普法培训(1分)。主要考核是否按要求制订和实施林业普法计划,及时开展林业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考试。
(八)林业改革工作(7分)
考核科室:林改办、种苗站
1、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5分)
1)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或服务窗口建设情况计1分。年林木采伐限额3万立方米以上的县(市、区)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年林木采伐限额3万立方米以下的县(市、区)设立专门的林业服务窗口的计0.5分,否则不计分;产权交易中心或窗口正常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投诉为零的计0.5分,否则有一件投诉扣0.1分,扣完为止。
2)建立健全林权管理制度的计0.5分,否则不计分;林权流转规范的计0.5分,否则不计分。
3)建立林权抵押贷款担保机制,有效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
4)完善林业“三防”协会建设,对已组建的林业“三防”协会(按2008年上报数)定期组织培训,严格按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
5)积极开展森林火灾保险工作,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落实森林火灾保险面积达30%以上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
2、国有场圃改革(2分)。主要考核国有森林资源流转是否严格按照《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规定进行,以及搞活企业、增加职工收入的新举措等情况。
(九)计划财务工作(13分)
考核科室:计财科
1、林业规费征收管理(10分)。主要考核林业规费的征收、上缴和管理情况。
  (1)育林基金、森林植物检疫费、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费征缴情况(5分)。完成了2008年度应上交省、市分成资金的县(市、区)计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2)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情况(3分)。强化林地管理,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应征收的要积极申报、依法征收,征缴达到应征缴数额的计3分。
3)林地勘验成本费上缴情况(2分)。聘请了市局资源监测站对所辖区域开展了林地查验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上交了查验成本费的计2分。
2、林业资金、项目管理(2分)。主要考核是否建立林业项目储备库,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挪用、挤占、截留项目资金等违规现象。
3、计划财务与统计报表编制及各类材料上报(1分)。主要考核计划财务与统计报表和有关项目等材料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以及林业统计服务林业全局工作情况。
(十)宣传信息工作(5分)
考核科室:秘书科
1、政务信息(2分)。主要考核市林业局下达的年度政务信息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林业宣传(2分)。主要考核省、市布置的重点宣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在市级以上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林业宣传活动的情况。按时完成省、市布置的重点宣传工作计划计1分;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本地林业工作5次以上计1分,少一篇扣0.2分。
3、典型宣传(1分)。主要考核林业典型挖掘、培养、总结、宣传等工作情况。
(十一)林业部门自身建设情况(8分)
考核科室:秘书科、纪检监察室
1、机关效能年活动(3分)。主要考核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情况。制定了本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计0.5分;建立完善机关效能年活动各项工作台帐和资料的计0.5分;对照宜市林字[2009]40号文,进行了重点查摆、深刻剖析原因并抓好六个方面整改的计2分。
2、电子政务建设(1分)。主要考核林业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办公自动化、网上办证及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等情况。
3、纪检监察(2分)。领导班子年内至少4次研究和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0.5分;认真开展专项清理或执法监督工作两次以上计1.0分;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计0.5分。
4、信访案件办理(2分)。及时调查、处理、回复上级批转信访件的计1.5分,每少一件扣0.3分;建立了信访台帐、信访举报制度完善的计0.5分。
(十一)附加分不封顶(加减分项目)。
在基本分的基础上,主要对各县(市、区)林业局的获奖情况和有关重点工作进行量化计分。
1、获奖情况。主要按县(市、区)林业局在年度内被省委、省政府、国家林业局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被省市委、市政府、林业厅表彰奖励每项加1分;
2、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按新批准建设数量情况加分。各县(市、区)每批准新建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3分、省级自然保护区加2分、县级自然保护区加1分;每批准新建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加3分、省级森林公园加2分、县级森林公园加1分;每批准新建一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加3分、省级湿地公园加2分、县级湿地公园加1分;
3、年度内发生一次受灾面积800-1000亩的森林火灾扣0.3分,发生一次受灾面积1000-1500亩的森林火灾扣0.5分,发生一次受灾面积1500亩以上的火灾扣1分,出现重伤1人以上的或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火灾扣2分。
二、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林业工作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陈贻昌
常务副组长:黄旭堂
副组长:王诗真、鄢财荣、李苏荣、庄 军、熊慧明、傅贵岚、
徐水华、殷 勤、姚祥华、徐光辉、张津平
 员:陈春和、朱小云、邬柏根、陈 波、庄 庆、张垂业
刘 诚、李慧玲、曾宪文、李 为、付三保、祝柳波杨刚华、张 平、彭志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春和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林业局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查材料于2009年12月底以前报市林业局。经局各科室、单位进行初审评分后,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核实、抽查,并提出初评意见报局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评工作于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奖励标准和表彰形式
1、奖励标准:奖金总额为12万元,按各县市区林业局所得总分折算奖励金额,奖励林业局班子成员。另安排4.8万元按各县市区林业局得分情况折算奖励金额直接奖励各县市区林业局局长。
  2、表彰形式:在县(市、区)林业局班子成员参加的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前5名评为先进单位。同时设立6个单项奖,主要考核表彰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油茶产业、林政管理、森林防火、森林公安“三基”工程、机关效能建设等六个方面成效突出的县(市、区)。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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