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林业局:
根据省林业厅《2009年非法征占用林地整改通知》(赣林函字[2009]241号)精神,在全省清理整顿非法征占用林地行动中,共查出(丰城市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69起,涉及林地面积142.66公顷;奉新县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3起,涉及林地面积5.53公顷;高安市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10起,涉及林地面积24.677公顷;靖安县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3起,涉及林地面积4.288公顷;上高县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143起,涉及林地面积35.057公顷;铜鼓县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5起,涉及林地面积2.8067公顷;万载县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85起,涉及林地面积43.1805公顷;宜丰县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3起,涉及林地面积62.82公顷;袁州区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60起,涉及林地面积41.533公顷;樟树市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3起,涉及林地面积6.23公顷)。为切实加强全市林地保护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局对上述违法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督促整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移交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该处罚的要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补办相关征占用林地手续,不符合征占用林地条件的,依法收回林地。整改结果于2010年1月13日前上报市林业局。
二0一0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征占用林地 专项治理 整改通知
抄送:丰城市人民政府
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