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高县林业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求办理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的请示》(上林字[2010]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上高县上丰人造板有限公司锯屑板加工项目,核定生产规模为年加工锯屑板2000立方米,加工原料为锯屑,请通知申请人依法办理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
二、同意项目选址为上高县工业园。你县必须严格控制建设附加值低、规模小、档次低的木材加工企业。
三、请你局负责监督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依法经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林政管理 锯屑板加工项目 批复
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