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政务动态 >>> 阅读正文

关于上高县新建锯屑板加工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0-1-1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上高县林业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求办理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的请示》(上林字[2010]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上高县上丰人造板有限公司锯屑板加工项目,核定生产规模为年加工锯屑板2000立方米,加工原料为锯屑,请通知申请人依法办理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
二、同意项目选址为上高县工业园。你县必须严格控制建设附加值低、规模小、档次低的木材加工企业。
三、请你局负责监督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依法经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林政管理   锯屑板加工项目   批复                
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印发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