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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宜春市林业局2009年度林业工作目标考核自查报告》的报告

信息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0-3-3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省林业厅:

现将《宜春市林业局2009年度林业工作目标考核自查报告》呈上,请审阅。
附件:《宜春市林业局2009年度林业工作目标考核自查报告》
 
  
 
0一0年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政务    林业工作    目标考核    报告                        
 抄送:省林业厅办公室                                                       
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限性   二0一0年元月二十八日印发


 
附 件:
宜春市林业局
2009年度林业工作目标考核自查报告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设区市林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进行了认真自查并经局领导审核把关,经自查,自评得分     137分,其中基本分得分100分,附加分得分37(需综合排名加分的项目,由省厅确定加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分计分项目自查情况(100分)自评:100分
(一)造林绿化工作(16分),自评:16分。
1、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6分),自评6分。
全市共完成造林任务78.19万亩,占省下达任务58.45万亩的133.77%,其中:山上造林34.47万亩,占省下达任务23.37万亩的147.5%;山下造林完成43.71万亩,占省下达任务35.08万亩的124.6%,超额完成省下达的造林任务,预计可以提高全市森林绿化覆盖率1.2-1.5个百分点。全市投入到位的资金84800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扶助造林绿化资金36700万元,拉动社会投入资金48100万元。市本级在可用财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安排了1500万元(不包括宜春中心城市绿化“13579”工程投资1.2亿元)。
2、林业重点工程(2分),自评:2分。
全市完成退耕还林工程12.2万亩,从2001年试点至今,全市共完成退耕还林工程135万亩;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造林88114亩,其中油茶21322亩、毛竹51681亩、工业原料林15111亩,补植补造36460亩;完成长防林工程建设11.4万亩。
3、特色林业(1分),自评:1分。
我市将毛竹、油茶、杨树产业列为宜春市主推产业,其中油茶产业作为中心城区六大产业之一。2009年度全市共完成新造高产油茶林3.94万亩,今冬完成高产油茶林整地6.7632万亩;经过毛竹垦复低改新建毛竹丰产林基地40万亩。
4、部门造林绿化(1分),自评:1分。
一是全面落实了造林绿化责任制。我市按照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全面落实了部门造林绿化责任制,同时,县、乡各级按照年度任务逐级分解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责任书。二是市、县(区)领导班子领导率先垂范,于2009年正月初七(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在当地义务植树基地上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推动力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全市绿委组织义务植树参加人数383.55万人,植树3443.02万株。三是认真执行《江西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按规定完成了绿化费征收和上缴任务,对末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适龄工民,以资代劳履行植树义务,全面提高了义务植树尽责率,全市尽责率为98.6%。四是认真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及时维护好古树名木,按要求做好古树名木档案更新管理工作。
5、林木种苗(3分),自评:3分。
在营造林和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中,对种苗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全市良种使用率达100%。同时,加大了种苗执法力度,林木种苗案件查处率达100%,确保了林业重点工程和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造林的造林质量。加强了林木种苗工程建设的管理,强化了质量建设,所有工程项目全部通过了省检查验收。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3分),自评:3分。
建立了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政领导负责制,制定印发了《宜春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考评办法》,对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65‰,无公害防治率为99%,测报准确率为87%,种苗产地检疫率为99%,案件查处率100%。加强了杨树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使用“天牛净”毒签“保林3号”等药品防治杨树病虫害面积39.5万亩。进行了两次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全面完成了全市死亡松树的清理工作,共清理死亡松树14762株,清理完成率100%。到目前为止,我市未发现松材线虫病、松突圆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病。
(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16分),自评:16分。
1、林木采伐管理(2分),自评:2分。
全市2009年各项采伐数额均严格控制在限额计划之内。及时将林木计划下到了村、组,落实到了农户,不存在截留、买卖木材采伐指标情况,全面推行了村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实行了林木采伐指标公示制,林木采伐管理井然有序。
2、林地林权管理(2分),自评:2分。
林权登记管理和档案建设制度健全,严格执行了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从材料审核、现场查验、后续监督、资金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征占用林地管理力度,坚决制止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全市2009年依法审核并上报征占用林地项目109宗、面积815.5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3751.2万元。
3、生态公益林管理(2分),自评:2分。
2009年度,全市列入补偿的生态公益林面积497.91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31.88%,已全部落实到山头地块,区划合理、权属清楚。生态公益林面积和补偿资金全部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了生态公益林的管理机构,公益林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了公益林管护责任制和监督管理制,严厉打击了盗伐滥伐破坏公益林资源的不法行为。
4、木材流通管理(3分),自评:3分。
电子办证已在全市实行;木材检查站电子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完成省局下达的任务;木材运输证管理和木材市场管理规范;在全市木材检查站开展了执法形象活动并通过省局检查验收。
5、林业工作站建设(2分),自评:2分。
全市林业工作站在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在自身队伍建设、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稳定林区秩序、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林业工作站建设跃上了一个新台阶。2009年,全市有铜鼓县港口林业工作站等5个基层站被省厅评为标准化建设达标站。
6、林权争议调处(3分),自评:3分
积极稳妥地做好了辖区内的38起跨县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维稳工作。按“分级调处”的原则,对涉及我辖区内的30起跨市、8起跨省山林权属争议,能主动配合上级调处部门收集有关证据、澄清事实,做好了安抚稳定工作。
7、森林资源监测(2分),自评:2分。
举办了全市第六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会议暨培训班,并成立了全市二类调查工作质量检查组,派遣技术骨干下到各县市区帮助他们技术培训和外业调查工作,加强了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圆满地完成了全市2009年第六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依据外业调查阶段收集的有关资料,按照国家造林技术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江西造林设计有关技术标准对作业区进行统一详细的规划设计。11月底完成了武吉高速(宜春段)的规划设计作业,并12月初通过省里审定报批。
(三)森林防火工作(8分),自评:8分。
1、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1分),自评:1分。
一是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分片包干到了县市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分片包干,并经常到责任区督导森防工作。二是下发了2009年度县市区森林防火责任书,各县市区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森林火灾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三是组织开展了森林防火目标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在基层的落实。四是举办了全市森林火灾多发乡镇责任人学习班,使各级行政首长真正承担起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加强森林防火学习,做到有过必纠。五是发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服务,形成了森林防火工作政府负全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六是发生森林火灾时,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区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指导扑救工作。
2、森林防火队伍建设落实情况(3分),自评:3分。
全市防火办规范化建设达到省要求,全市12支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达到省标准化建设,全市有袁州、万载、奉新、靖安、铜鼓五支专业队列为全省机动队,并多次驰援外设区市森林火灾扑救。林区各乡镇成立30人以上的半专业队伍,配备了基本扑火机具。
我市是全省率先组建基层林业“三防”协会,成立了村级应急扑火队伍。目前,全市已有1483个村级林业“三防”协会。每个协会还成立了森林防火巡护队,全市共有13000名防火巡查员。
3、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情况(3分),自评:3分。
目前,我市赣中重点火险项目已经完成,已向省防火办提出验收。市、县两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市本级财政投入80万元加强森林防火建设,2009年全市共投入2449.5万元用于森林防火建设,新开设防火林带、防火线349公里。
4、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落实情况(1分),自评:1分。
2009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18起,受害森林面积87.9公顷,无人员伤亡森林火灾事故。森林火灾发生率1.7次/10万公顷、受害率0.08‰、控制率4.88公顷/次。与上年度相比森林火灾次数大幅减少,受害森林面积大幅减少;火灾发生率下降64%、受害率下降86%、控制率下降62%。森林火灾四率全部控制在省下到指标内。
(四)森林公安工作(6分),自评:6分。
1、森林公安队伍建设(3分),自评:3分。
2009年底,我市森林公安 “三基”工程建设共投入资金2500多万元,“三基”工程建设呈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一是市、县两级森林公安局长全部进入同级林业局的班子;二是全市34个派出所全部定为副科级单位;三是有5个县市森林公安局长高配为正科级;四是全市10个县市区森林公安局全面落实了361号文件,享有了刑事、治安和林政执法权;五是全面解决了森林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5人的问题;六是全面解决森林公安派出所无办公用房、无警务车辆、无通讯工具和无电脑问题,全市34个派出所办公用房已全部新建或改建,建立林区警务室48个,确保了每所设立警务1个以上,配备警车94辆、电脑160台、电话87部;七是全面统一了派出所的外观标识和形象;八是实现了森林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与地方公安公用经费标准统一;九是市、县森林公安机关、派出所网络全部并入公安金盾网络。
2、森林案件查处(3分),自评:3分。
2009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盾09行动”、“09护绿行动”、“绿盾三号行动”等一系列上级部署的严打整治行动,并根据实际适时开展了“森林火灾案件侦破会战”、“打击破坏红豆杉资源专项行动”、“追逃犯、破积案”、“开展保护珍贵野生植物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178起,查处3144起,其中立森林刑事案件297起,破刑案288起,立林业行政案件2881起,查处2856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5292人,逮捕187人,移送起诉196起、220人,劳教17人。没收木材3970立方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33余万元。与2008年相比,案件总数增加28%,其中林政案件增加31%,逮捕人犯增加67%,移送起诉增加10.6%。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6分),自评:6分。
1野生动植物保护(2分),自评:2分。
全市10个县市中有6个县(市)经当地编委批准,单独成立了野保站,另外4个县(区)单设了野保站,2个县与局林政股合署办公,全市100个林业工作站全部都增挂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的牌子。
严格执行省林业厅、宜春市政府的指示,全面禁止采集天然阔叶林,对因重点工程建设以及自然灾害死亡需要采集野生植物的,严格按审批程序报批;严禁猎捕省重点保护以上野生动物,对需要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严格按照猎捕量限额执行。加大了苗圃地、野生动物经营驯养单位的监管,对全市40个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的单位(个人)以及178个苗圃地采取不定期检查,查看了台帐,规范了管理行为。组成了执法检查组,重点对部分县(市、区)涉及经营利用、加工、驯养野生动植物的单位(个人)依法检查,并切实加强辖区范围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
2、自然保护区建设(2分),自评:2分。
我市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市级自然保护区1处,县级自然保护区22处,另有乡村保护小区1304处,保护区总面积为11万公顷。2009年新增县级保护区2处(丰城市竹山自然保护区、袁州区飞剑潭县级自然保护区),新增保护面积5415.77万公顷。全市的保护区设有管理机构,在编管理人员130余人,经费有保障。
3、野生动植物产业建设(1分),自评:1分。
全市现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企业40家,有野生植物培育单位178家。为加大野生动植物产业的发展,我市对主要驯养、培育单位进行了走访,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驯养、培育情况,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征求我们工作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野生动植物产业发展规划,加大了产业扶持力度。
4、森林公园与湿地公园建设(1分),自评:1分。
我市有湿地资源35万公顷,近几年来我们作了大量的工作,在江、河、溪、岸、滩洲等处营造了防护林,并在许多的湿地上建立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大型水库都成立了水库管理局(站)等专门的机构,使湿地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
(六)产业建设(7分),自评:7分。
1、林业产业产值(2分),自评:2分。
2009年,我市林业产业产值预计比2008年增长20%左右,其中:第二产业产值预计占总产值的47%,第三产业产值预计占总产值的13%。
2、林产工业行业管理(2分),自评:2分。
市级成立了森工局,各县(市、区)有铜鼓县成立了森工局、四个县有林业总公司、其他县(市、区)由林业局设立产业办或林政股对本地的林业产业实施管理。各县市都按照省林业厅的要求对林产工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在林产工业新建项目审批、木材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松脂采割、农村公路改造建设等方面都严格按照要求程序化操作,林产工业多数加入产业协会。
3、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2分),自评:2分。
我市成立了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林业局积极宣传发动,全市大型林业产业企业踊跃申报,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扶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4、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1分),自评:1分。
按照2009年度工业原料林造林计划,我们已按要求超额完成。
七、科教兴林工作(6分),自评:6分。
1、科研与推广(3分),自评:3分。
我市在“江西省林学会林业科学技术奖”获奖的28个项目中共获5个奖项,在“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与生态文明”研讨会优秀论文获奖的53篇论文中,宜春市共有5篇获奖。我市“江西杨树适应性丰产技术研究”获2009年宜春市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同时还向省林业厅申报江西林业科学技术奖5项。与省林业推广总站、中国林科院合作推广GGR生根粉,全市推广GGR生根粉产生的经济效益达700多万元。华连木异地引种栽培在奉新县取得重大成功,已完成华连木引种栽培50亩,十年生华木莲最大胸径达21.9公分,保存率在80%以上。我市以BNP形式购买65433瓶,竹腔施肥面积达19.63万亩;巩固省级示范林12000亩,市级示范林828亩,接待省内外专家、毛竹经营者300多人次。协助省电视台记者录制了《毛竹竹腔施肥丰产培育技术》专题片,配合市电视台记者录制了《竹腔施肥丰产应用技术》,并在宜春电视台乡亲、乡情、乡土栏目中播放。采取示范户介绍经验,播放光盘和技术人员讲解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毛竹重点乡镇、重点村开展竹腔施肥丰产技术宣传。
2、科技示范(1分),自评:1分。
巩固竹腔施肥省级示范林12000亩,市级示范林828亩。通过对市级示范林不同处理毛竹施肥措施分析,采用竹腔施肥结合竹蔸施肥(施尿素)处理和竹蔸施肥(施尿素)处理与对照比其施肥效果明显;竹腔施肥处理与对照比也有明显施肥效果;GGR施肥处理与对照比效果不明显。
3、科技培训(1分),自评:1分。
我市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结合“一大四小”任务目标要求,围绕三大产业,积极开展林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基层科技人员和林农素质。全市累计举办毛竹竹腔(蔸)施肥技术、营林造林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及森林防火等一系列技术培训班130余次,共培训乡、村、组干部、营林员和专业户等技术人员6200余人次;印发各类林业技术资料5 万余份;投稿于国家、省、市林业部门刊物、网站百余篇;多次在中央、省、市电视台、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报道宜春市林业科技服务林改所做的工作。今年3月收到国家林业局授予宜春市林业局2008年度科技服务“林改”先进集体荣誉奖。
4、科技人才服务体系建设(1分),自评:1分。
组织科技人员参与编写了“江西省杨树造林技术规程”;全面完成毛竹林业标准化示范林建设1万亩,建设完100户农户的山场示范点,制定了竹产品加工技术标准及其它有关标准;向江西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了“宜林科华木莲”新品种林木良种, “杏香兔儿风人工栽培技术”已申请国家专利;我市林科所向国家林业局申报“江西省宜春市高产适生良种油茶中心采穗圃基地建设”;向国家林业局申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基地项目”;向国家科技部申报“华东低山区油茶园艺化高产栽培技术集成示范”;向省科技厅申报项目“华木莲人工造林技术研究”;向省林业厅申报2009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江西省适生杨树无性系丰产技术”,并获专家评审认可,获准立项;林业网站上建立宜春市林业农村实用科学技术传授专家服务联系卡,向社会提供林业科学技术咨询服务。
(八)林业法制工作(5分),自评:5 分。
1、林业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政策调研和行政许可(2分),自评:2分。
一是市、县(市、区)林业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有编制、有工作经费、有单位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具体经办人。二是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林业政策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毛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9年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实施意见》。三是开展了对万载县创建“春季森林防火平安县”活动调查,调查总结了该县森林防火主要作法和问题,其作法在全市各地借鉴和推广,产生了明显的效果。宜春创下江西省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双第一,本市境内10县市区就有8个县市区荣获“2009年春季森林防火平安县”称号,近占全省33个县市区获此殊荣的四分之一。四是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市局对原承担的50项林业行政许可、行政审核、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精减率达74%。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依据和收费及工作流程在宜春政府网站上公示。所有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全部集中到政府窗口受理。
2、综合执法(1分),自评:1分。
我市在巩固2008年的综合执法机构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丰城、袁州两地林业综合执法队伍,所有的林业综合执法人员和经费,由当地政府“买单”。实行综合执法后,群众对林业执法反映良好,行政复议案件明显减少,优化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3、执法监督(1分),自评:1分。
宜春市在严格按国家和省林业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等制度和《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前提下,我局还对这些制度进行细化,有效地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同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全年没有一起违纪违法事件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市、县(市、区)林业局均成立林业行政复议委员会,我局全年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案件2宗,一宗属于不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另一宗答复完毕。
4、普法培训(1分),自评:1分。
我局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利用每年三月份爱鸟周、植树节、 “全国法制日”等有利时机,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市、县(市、区)林业局积极参加国家、省和当地政府林业、法制部门的法律法规培训外,市林政、森林公安、木材检查、野保、种苗等系统分别举办了专项业务法制培训。组织了2009年11月全市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12月林业系统年度普法考试,市、县(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1623人参加了考试,参考率达100%,合格率为100%。
(九)林业改革工作(6分),自评:6分。
1、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4分),自评:4分。
全市建立和完善专业的林业产权交易中心8个,上高和樟树两个少林县也在政府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的林业服务窗口,全市各地林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为林区建设提供了良好服务,得到了林区群众的好评,有效巩固了林改成果。
以“银林联姻”的形式加大了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林权抵押贷款步伐加快,全市2009年新增抵押贷款15252.2万元,累计抵押贷款47618.2万元。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了森林保险宣传力度,在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森林经营者参加保险,全市2009年新增森林保险面积363.48万亩,累计保险面积555.26万亩,占全市有林地面积的45.32%。
积极鼓励林农联合经营,扩大林业生产规模,提高生产力,全市建有各类林业合作组织1784个,其中林业经济合作社57个,股份制林场147个,联营林场46个,造成林公司42个,理事会35个,林业“三防协会”1457个。
2、国有场圃改革(2分),自评:2分。
严格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规定进行国有森林资源流转,认真开展国有林场(丰城市株山林场)改革试点工作。      
(十)计划财务工作(10分),自评:10分。
1、林业规费征收管理(3分),自评3分。
严格按照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基价和标准执行,2009年我市共征收育林基金 4910 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3751.2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均缴入省财政厅国库处。我市按时足额上缴省级分成育林基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林业建设。
2、地方财政支持林业(2分),自评2分。
  我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对林业建设均不同程度地投入了财政资金给予大力扶助,特别是市财政局2009年投入林业“一大四小”造林绿化等项目建设资金为1068.23万元,比2008年636万元增加432.23万元,增长68%。
3、林业资金、项目管理(3分),自评3分。
  我市已建立了林业项目储备库,特别是对于中央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林业基建投资、中央财政性资金以及其他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无挪用、挤占、截留等违规现象。
4、林业统计(2分),自评2分。
我市认真按照各类林业统计及财务报表所规定的填报口径及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数字真实、全面、准确,能真实地反映我市林业经济运行情况,为上级有关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按省厅要求做到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均有报表分析或报表说明。
  (十一)宣传信息工作(4分),自评:4分。
1、政务信息(2分),自评:2分。
我市十分注重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厅下达的年度政务信息报送任务,并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量除市政府办外名列市直部门第一名。
2、林业宣传(2分),自评:2分。
全市制作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宣传牌80多个,市林业局制作大型宣传固定标牌15个。局机关干部在《中国绿色时报》、《国土绿化》等国家级刊物发表林业宣传报道20余篇;在《宜春日报》、《宜春信息》、《宜春政务》等市级刊物发表的林业宣传报道100余篇,在《宜春电视台》报道林业工作30多次,被国家林业信息网采纳的信息20余篇;被省级多家媒体采纳报道的林业信息共80余篇,在建国六十周年期间,我局分别在《宜春日报》、《宜讨论坛》、《江西日报》、《当代江西》、《江西省地方政府管理》、《共产党人》等多家媒体刊物专题宣传我市林业工作。编辑《宜春林业信息》65期,“一大四小”简报10期。在局机关内部开设了公共邮箱,印发了《宜春市林业局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十二)林业部门自身建设工作(10分),自评:10分。
1、自身改革与发展(2分),自评:2分。
2009年,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在加快自身改革与发展、壮大经济实力、改善办公条件、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办理了木材检查站、森防站、野保站三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高、中级职称人员身份转换工作。二是投资800多万元新建野保监测中心于11月初开工建设,市林科所办公大楼投入230万元已全部竣工。三是投资60多万元改造宜春市自然博物馆。四是完成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一系列工作,依法成立了宜春市振兴林木种苗有限公司,建立了近100亩的育苗基地,落实了100万株油茶委托育苗户,并与签被委托方订了油茶委托育苗合同。目前,油茶种子已经进入沙藏催芽阶段,基地合作育苗户正在积极主动联系,并已形成意向性的合作协议。五是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福利待遇。通过发放差旅费补贴、津补贴等措施,职工收入较往年同期有所提高。
2、机关规范化建设(1分),自评:1分。
我局能及时贯彻落实省林业厅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尤其对省厅单独安排宜春及各县(市、区)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不折不扣地完成;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先后制订或完善了《2009年度财务管理办法》、《2009年度局机关工作人员考评考核办法》、《公文处理规定》、《加强领导班子的意见》、《来信来访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及财务、人事管理办法等,严格规范办文办事程序。
3、机关效能工建设和行业纠风(2分),自评:2分。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以及按照宜市效能办[2009]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提高“行政审批和效能建设”为重点,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完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促进机关建设权责明晰,行为规责,运转协调的运作机制,我局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增长,实现我市林业工作争先争优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在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过程中,未收到市民投诉,在公路“三乱”治理过程中不存在涉林乱收费的现象,不存在行业不正之风的行为,被市政府评为“先进窗口”。
4、人才引进与机关工作人员培训(1分),自评:1分。
市直林业系统通过公开招考成功引进3名研究生和6名本科生;组织了30名机关干部参加了各种培训、挂职锻炼等;组织市直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150人次;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上级林业部门各种调学活动,参学率达100%。
5、电子政务建设(1分),自评:1分。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技术标准建设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租用光纤联通市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建设宜春林业信息网,及时发布各类林业有关政策和信息一千多条,政府信息公开150余条;制定和完善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对外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组织人员参加了市政府电子政务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员和公文收发员的培训。我局已经在市政府服务大厅接通了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全市木材运输证及采伐许可证,以及病虫害检验检疫证都采用网上办证的方式开展。
6、对外接待与联络(1分),自评1分。
一年来,全市共接待国家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兄弟省市等领导考察调研工作110余次,尤其是在造林绿化“一大四小”、林权制度改革、油茶、毛竹产业考察调研的接待方面,做到了周密安排、热情接待,并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与此同时,积极参加了省厅组织的各项外出考察活动,市本局也多次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外地考察学习造林绿化、林业建设情况。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案件办理(2分),自评:2分。
2009年,我局综治工作在省林业厅和市综治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各项工作抓的认真,抓的扎实,抓的到位,抓的有效,全年未发生一起有影响的政治事件、群体事件、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治安灾害事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平安宜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经市综治委检查,我局被评为全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2009年,我局直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2件,接访416人次。其中:网上信访件40件,省厅转来信访件8件,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转来件2件,市政法委转来件1件,市行政中心投诉中心转来件1件;林政管理受理和督办举报件17件;山林权属纠纷37件起,接访207人次;纪检监察受理了信访举报67件,立案14件,其中:党纪处分4人,政纪处分8人,挽回经济损失64万元;森工企业改制接访79批次,接待上访人员209人次。林政信访件按期处结率98%,组织领导干部带队下访化解21起,森工局下访企业8批次,化解准备群体上访6次,及时处理突发事件5次。我局对查办的来信和接待的来访均及时作出了回复。截止到目前,没有发生重信重访或越级上访事件,为维护宜春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努力。
二、加分项目自查情况
自评加37分(需综合排名的,由省林业厅确定加分)
(一)获奖情况,自评加18分
1、宜春市被国家林业局批复为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自评加3分;
2、市林业局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科技服务林改先进单位,自评加3分(说明:此项为表彰2008年度工作,但奖牌2009年4月省厅才发下来,未列入2008年度考核加分项目);
3、市林业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江西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已公示),自评加3分;
4、宜春市被省政府评为全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城市绿化先进单位,自评加3分;
5、宜春市被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评为全省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第一名,自评加3分;
6、宜春市被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评为全省2009年春季森林防火平安市,自评加3分。
(二)重点工作
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建设、森林公安“三基”工作自评加19分,其它重点工作由省厅综合排名加分。
1、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由省厅综合排名加分;
1)全市2009年度新增林权抵押贷款15252.2万元,累计抵押贷款47618.2万元;
2)全市2009年新增森林保险面积363.48万亩,累计保险面积555.26万亩,占全市商品林面积64.3%;
3)全市建立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组织1784个,其中林业经济合作社57个、股份制林场147个、联营林场46个、造林公司42个、理事会35个、林业“三防协会”1457个。
2、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由省厅综合排名加分;
3、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由省厅综合排名加分;
1)2009年全市育林基金实际征收额4910万元;
2)全市森林植被恢复费实际征收额3751.2万元,比上年增长4.6%。
4、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与湿地公园加17分;
1)江西省九岭山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环保部已于2009年12月份在网上公示),自评加6分。
2)丰城市药湖湿地公园晋升为国家级湿地公园(林湿发[2006]29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开展河北坝上闪电河等62处湿地为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自评加4分。
3)全市新建1个省级森林公园,自评加2分。
赣林造字[2009]464号《关于设立江西省仙隐洞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
4)全市新建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1个县级森林公园、2个县级湿地公园,自评加5分。
新建袁州区飞剑潭区级自然保护区(袁府字[2009]1号)
新建奉新县五梅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奉府字[2009]44号)
新建樟树市龙虎山县级森林公园(樟府字[2009]29号)
新建樟树市誉家洲县级湿地公园(樟府字[2009]24号)
新建丰城市玉龙河县级湿地公园(丰城字[2009]19号)
5、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自评加2分;
6、全市森林公安民警人均破刑事案件数量由省厅综合排名加分。
三、扣分项目自查情况,自查扣团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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