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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信息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0-6-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宜春市林业局创业办
           
  
根据宜优办字[2010]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将市木材检查站(包括林业签证窗口)对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自查如下:
一、 落实宜府发[2010]2号文件情况
按文件要求,自2010年3月2日以来,在林业签证窗口的实际收费项目有:
1、        森林植物检疫费。标准:木材2元/立方米;毛竹0.02元/根;繁殖材料货值0.08%;药材货值0.5%;林木种子货值0.2%;果品货值1%,共收联金额18336元。
2、        野生动植物保护费:标准(野保站提供),收费金额:13326元。
义务植树绿化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免予收取任何费用。
二、 落实宜府办发[2008]4号文件情况
按文件要求,自2009年1月—2010年4月底以来,经市“纠风办”备案的检查次数共2次,一次是2009年12月15日开始,对城区几家木材加工点进行调查;另一次是2010年3月15日开始,为保护宜春的生态安全和森林资源,请求上路检查无证运输木材等情况。
其它情况无。
 
                          宜春市木材检查站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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