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政务动态
>>> 阅读正文
宜春市森防站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信息来源:
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10-6-7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宜春市林业局创业办
按照宜优办字[2010]3号文件要求,我们对照督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督查内容中第1、第2项市森防站均未涉及,也未入企进行检查。第3项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为:
行政许可收费项目: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收费标准为木材每立方米
2元;毛竹每根2分;繁殖材料货值0.8%;药材货值0.5%;林木种子货值0.2%;果品货值1%。共收取检疫费55432元。
宜春市森防站
2010.5.28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