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局于6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在国家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的原则下,凡县(市、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我局将优先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实地查验,及时出具林地查验报告;优先安排征占用林地定额计划;优先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上报手续,对国家、省、宜春市确定的重点调度项目,我局实行跟踪服务。
2、为了方便群众,减轻企业负担,我局将在丰城市、樟树市、袁州区增设江西省木材运输证(出省)办证点,设立之时,县(市、区)木材出省放行手续不再到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办证窗口办理。
3、将我局“在林业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权下放到各县(市、区)林业局。
特此报告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