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赣林厅发[2010]4号省林业厅《开展“建设廉政文化共创和谐林业”主题教育活动》通知精神及市林业局[2010]64号文件工作安排,为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促进全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并结合我市林业实际和创业服务年活动,决定在全市林业系统开展“建设廉政文化共创和谐林业”演讲比赛活动。
一、组织单位
市林业局人秘科、纪检监察室
二、演讲主题
建设廉政文化 共创和谐林业
三、活动时间
比赛时间:2010年7月26日
四、活动地点:洞口三楼会议室
五、报名方式
本次演讲比赛选手由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林业局推荐1人参与。于7月10日前将单位领队及参赛选手共2人名单报市局监察室许青处,联系电话:3223694 13879575319
六、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若干名,分别颁发奖品和证书。
七、评委:局党组成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八、活动规则
(一)比赛规则及注意事项:
1、参赛选手出场顺序均由其个人抽签决定。
2、每位参赛选手的演讲时间为5分钟。
3、评委按百分制打分,现场计分,当场公布,取所有分值的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为该参赛选手最后得分。名次按参赛选手的最后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4、比赛服装要求端庄大方。演讲时如需配备背景音乐的,由参赛者自己准备,并于赛前交至工作人员。
(二)评分标准
1、演讲内容(30分):主题鲜明,层次清晰,详略得当,能结合实际切合主题,旁征博引。要有个人特点、缜密的思维及逻辑性。
2、语言表达(30分):脱稿演讲,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表达流畅、生动,语速适中,语调抑扬顿挫,饱含感情。
3、仪表风范(20分):仪表端庄,表情自然,形体动作大方得体,具现场感染力,能引起观众共鸣。
4、时间要求(10分):演讲时间为5-6分钟。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酌情扣分。
5、综合印象(10分):由评委根据演讲选手的临场表现作出综合演讲素质的评价。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