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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批复》的通知

信息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0-4-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宜春市林业局纪检监察室
           
  
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宜府[2009]26号文件精神,现将市审改办批复的宜春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宜春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事项   批复   通知                   
 抄报:省林业厅、市审改办                                   
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〇一〇年三月二日印发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表
(保留1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办理期限
(工作日)
备注
1
征占用林地审核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7
 
2
林区木材经营(审批)加工(审核)许可
《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森林条例》
5
限加工非阔叶树木材2000立方米以上企业设立
3
林木采伐许可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6
限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
4
国家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
 
5
木材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实施条例》
30分钟
 
6
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种子法》
7
 
7
在林业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审批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0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许可下放给设区市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8
在非疫区对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审批
《植物检疫条例》
10
 
9
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迁移一级、二级古树和名木审核
《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10
 
10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定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种子法》
10
 
11
野生植物采集证
《江西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10
 
12
实施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审批
《植物检疫条例》
30分钟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表
(下放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名称及内容
办理时限
备注
法定时限
现有承诺的时限
缩减后 办理时限
1
森林资源转让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
20
20
10
限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资源转让
2
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20
20
10
 
3
在林业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
《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20
20
10
 
4
   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市批
《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20
20
10
 
5
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研审批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公布
20
20
10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表
(取消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年度猎捕限额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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