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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0-4-2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各县(市、区)林业局、明月山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的部署和省领导的重要指示,根据省林业厅工作部署,特制定《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行动成果及时报市森林公安局。
附件:1、宜春市林业局挂牌督办案件;
      2、江西省“春季行动”战果统计表。
 
 
 
二O一O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森林公安    春季行动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省林业厅、省森林公安局                   
 抄送:市森林公安局、市森工局、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                                      
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印发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
“春季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春季行动”的通知》(林发明电[2010]16号、赣林公发[2010]7号)精神,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结合当前全市林区治安维稳形势,市林业局决定于20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春季行动”。为确保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和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导,以打击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建设“森林宜春”、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安全为重点,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清理整治一批破坏森林资源严重、林区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和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行动重点
(一)打击重点
1、毁坏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树木和苗木的行为;
2、毁林开垦、开矿、采石及工程建设中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3、因森林资源流转不规范、林木权属不清等原因引发的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4、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破坏天然阔叶林的行为;
5、造成森林火灾的放火或失火烧毁林木行为;
6、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及非法运输木材行为,特别是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7、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清理整治重点
1、大苗移植基地;
2、采石、采矿场点、工业园区及毁林开垦地块;
3、伐区及其他木材采伐点;
4、木材加工厂、木材交易市场等木材经营加工场所;
5、木材运输通道及转运场所;
6、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酒店、餐饮行业。
三、行动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根据行动重点,深入林区排查案件线索,全面掌握辖区破坏森林资源情况,摸清辖区内需要集中整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做好行动准备。
(二)打击整治阶段(4月16日至6月15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收滥购林木案件,查破一批大要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止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秩序稳定。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总结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查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研究建立林业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行动的统一指挥,市林业局成立由局长陈贻昌任组长、市森林公安局、局林政科、局木材检查站、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市森林工业局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春季行动”对保护森林资源,建设“森林宜春”,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和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重拳出击。各地要针对本地区森林资源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案件,严厉打击有组织的盗、运、销“一条龙”违法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市局将挂牌督办5起大要案件(见附件1),并组成督导工作组,赴各地督查督办。各县(市、区)要全面梳理,明确重点,集中力量,加大力度,确保行动取得重大成果。
(三)集中清查,依法治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林区热点、难点问题,各地要联合有关部门,集中时间和精力,加大清查治理力度,严格依法办案。要坚决落实省委苏荣书记在省委第84次常委会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反复强调的“无论在山地、丘陵或耕地征用,都要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林业厅《2009年非法征占林地整改通知》(赣林函字[2009]241号)中提出“凡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移交森林公安立案查处”的要求,集中清查林地征占用情况,发现非法征占用林地的,一查到底,彻底整治。发现林业工作人员涉嫌擅自批准征占用林地,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查处。要集中清查破坏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露头就打,绝不手软。要集中取缔一批非法收购、加工、经营木材企业,追查源头,强化监督。要集中清查高火险区域的野外用火,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控火源,消除隐患。
(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地要切实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木材采伐点、木材运输通道、征占用林地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加强对木材交易市场、木材经营加工厂点、采矿企业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清查,有效防控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林政、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监督、野保、森工等部门要主动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到行动中去,在工作中发现犯罪线索,要及时通知森林公安机关。
(五)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各种宣传渠道,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收集涉林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要深入木材采伐点、厂矿企业、木材加工厂点、村庄等地区,大力普及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懂法守法、依法经营。必要时,经省行动领导小组同意,可对一些影响恶劣、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执法难度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及行动战果,震慑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树立林业行政执法权威。
(六)加强报送,畅通信息。各地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抓好信息的报送工作,指派专人负责重大信息、行动战果的收集、整理和报送;要畅通信息渠道,明确信息报送责任,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级参战单位要注意拍摄、收集、整理、保存好行动的照片等影像资料,特别是反映各地在行动中的组织部署情况、工作措施和行动成效等图文资料。行动结束后,省厅将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请各地于4月10日前报市督办案件,每月14日、29日报累计战果(见附件2),6月20日前报最后一次累计战果和行动总结,重要情况和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联系电话:3299407,传真:3299897,电子邮箱:a3299662@sina.com
 
 
 
 
 
附件1:
宜春市林业局挂牌督办案件
周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
经铜鼓县森林公安局侦查发现,2010年1月25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未经野保部门批准,在宜丰县菜市场私自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等16只,路经铜鼓时被查获。
饶余华非法占用林地案
经奉新县森林公安局侦查发现,奉新县赤岸镇徐家瓷土厂老板饶余华于2008年2月至2010年3月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赤岸镇徐家村港南组林地用于取土采矿,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38.2亩。
曾许才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经宜丰县森林公安局侦查发现,2010年1月17日,曾许才在双峰林场李家分场村民许倩生所有的“来水堝”山场上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一棵,经检量该红豆杉原木材积2.435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3.479立方米。
左小华滥伐林木案
经上高县森林公安局侦查发现,2007年11月,左小华伙同卢根发雇请民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芦洲乡陈家村流转的窝陂山场砍伐林木折立木蓄积500立方米。
黄惠斌等人盗伐林木案
经靖安县森林公安局侦查发现,2010年4月6日,水口乡桃源村黄惠斌和漆靖桃窜至邓斌承包经营的“杉林里”山场盗伐杉树100余棵,立木蓄积为11.786立方米。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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