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林资字[2010]49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林农利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并制定了《宜春市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
宜春市林业局关于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种子法》、《江西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根据《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林资字[2010]49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宣传贯彻《种子法》,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即无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无林木种子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行为,整顿和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林木种子质量全过程监管,推进依法治种进程,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查处一批侵犯和假冒植物新品种权的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
1、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严查林木良种基地、林木采种基地、森林苗圃、花木生产基地,实行产地检查和造林地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两证一签”执行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种子、苗木行为。重点对全市油茶种苗生产单位和个人进行执法检查,对油茶穗条来源不清、油茶苗木质量不达标的不得使用,不得销售。
2、规范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种苗行为。对长防林、退耕还林、油茶示范县造林、利用外资造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全市种苗质量检查,将种苗质量合格指标作为评价造林任务完成的指标之一。
(二)整治和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行为。
1、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授权,盗用已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种植、繁殖、生产和销售的侵权行为。
2、严厉打击仿冒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生产和销售的假冒行为。
3、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和主管机关许可,违规使用注册商标、仿冒伪造生产经营许可、质量认证标志和虚假标识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1、宣传部署阶段(2010年12月下旬)。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整合执法力量,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地制定适合本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要求,细化活动内容,落实工作任务。
2、实施阶段(2011年1月下旬—3月上旬)。各地要按照工作部署,全面深入开展“种苗执法专项行动”,落实各项行动内容。本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种苗质量检查为主,森防检疫、木材流通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市、县两级联动,全面检查”的方式,由市级指导督查、县级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分别对辖区内造林、绿化苗木和种子、花木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开展种苗质量检查联合执法行动。
3、总结阶段(3月中旬—3月底)。种苗执法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查缺补漏。
在整个专项行动中,市林业局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执法行动的进度、质量与效果进行督查和考核。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林业局成立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贻昌 市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李苏荣 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付三保 市林木种苗站站长
陈春和 秘书科科长
陈 波 造林经营科科长
庄 庆 林政科科长
张垂业 法规科科长
刘 诚 科教科科长
李会生 森林公安局治安科科长
杨刚华 森防站站长
祝柳波 木材检查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木种苗站,付三保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林业局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整合森林公安、森林检疫、木材检查等部门执法力量,增强执法实力,明确执法责任。各地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并于12月31日日前报宜春市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此次专项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林木良种、打击假劣种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全社会良种意识。对本次行动中查出的情节严重、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件,要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对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要通过社会舆论监督,为种苗执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
3、主动服务,严格执法。各地按照创业服务年活动要求,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种苗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种苗检验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树立种苗执法的良好形象。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执法责任制度,案件查处要做到一案一卷,签名确认。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强化执法监督。对举报和投诉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
4、加强沟通,及时报告。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要确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报告市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形成总结报告,并于3月底前报市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5-3222614)。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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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造林 林木种苗 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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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省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
种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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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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