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程序
①申请;
②审核;
③审批;
④收费;
⑤办证。
2、申报材料
(一)自产自销木材
①林木采伐许可证;
②森林植物检疫证;
③林业规费缴纳凭证(以下简称规费凭证);
④属原材的还须提供检尺码单。
(二)经营、加工单位的木材
①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②购材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运输证;
③森林植物检疫证;
④规费凭证。
(三)非重点保护树种林木(包括从山上采挖到苗圃假植的林木)
①林木采伐许可证;
②森林植物检疫证;
③规费凭证。
(四)国家一、二级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及其产品
①森林植物检疫证;
②野生植物采集证;
(五)自繁自育的绿化大苗
①森林植物检疫证;
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③林木种子质量检验证;
④标签。
(六)旧房料、基建剩余木材
凭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证明办理。
(七)单位或者个人搬迁自用的木竹制品,凭搬迁证明、户口迁移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折合原木3立方米、原竹300根以上的还应当凭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证明。
(八)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非重点保护的零星林木,凭所在地林业工作站证明。
(九)进口木材,凭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十)依法没收后拍卖、变卖的木材
①森林植物检疫证;
②规费凭证;
③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
3、承诺时限
30分钟
4、收费
①收费项目:育林基金
②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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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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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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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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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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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育工业原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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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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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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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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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cm以下间伐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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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品
木
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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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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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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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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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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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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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元/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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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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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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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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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cm以上阔叶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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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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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元/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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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
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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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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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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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竹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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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元/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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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③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29号);
④赣财农[2003]7号;
⑤赣财综[2004]80号。
6、其他
办事部门:市林业局;
办事人员:袁春燕、汤志刚、钟志荣、邹芸;
工作日期:全周;
办公电话:3216728
投拆电话:3223694,322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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