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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运输许可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10-3-5 16:53: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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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运输许可
 
 
办理事项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运 输 许 可
责任窗口
      业
审批类型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窗口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
2、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3、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4、国家林业局或省林业厅批准文件;
5、其它证明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依据及
收费标准
对批准出售、收购、加工利用的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按其成交额(附合同副本)的5%向供货方收费;对有证出售、收购、加工利用非重点保护动物或其产品,按其成交额(附合同副本)的4%向供货方收费;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子代以下动物或其产品,按成交额(附合同副本)的2%向供货方收费。
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文件,赣财综字[1993]第36号,赣价费字[1993]第059号。
窗口预约
服务电话
3216728
监督电话
3216738             3216742
乘车路线:市内乘2路内线、2路外线、5路、6路、 116路到“行政服务中心”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