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阅读正文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10-3-5 16:54:00 点击人次:
查看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大
中
小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办理事项
林 木 种 子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责任窗口
林
业
审批类型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材料(一天)→种苗站现场勘查验证(八天)→窗口办结出件(一天)
申报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土地、房屋所有权属证明;
3、采种林分证明,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5、验资证明:指验资部门、上级内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或单位上年度内务报表、银行存款证明;
6、种子加工、包装仓储设备设施、种子检验仪器清单等权属证;
7、林木种子检验员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或培训证明;
8、生产主要林木种子目录。
承诺时限
10天
收费依据及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预约
服务电话
3216728
监督电话
3216738 3216742
乘车路线:市内乘
2路内线、2路外线、5路、6路、 116路到“行政服务中心”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