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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10-3-5 16:56: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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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
 
 
办理事项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猎 捕 许 可
责任窗口
      业
审批类型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材料审查(一天)→野保站实地调查核实、提交书面报告(五天)→上报省林业厅审核或审批(国家一级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窗口办结出件(一天)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
3、猎捕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林业局意见。
承诺时限
7天
收费依据及
收费标准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300元-100000元/只不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50元-1500元/只不等;省级重点保护动物1元-500元/只不等。注:(国家一级共83种、国家二级共124种、省级重点共56种。)
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文件,赣财综字[1993]第36号,赣价费字[1993]第059号。
窗口预约
服务电话
3216728
监督电话
3216738             3216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