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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林地审批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10-3-5 16:58: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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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林地审批
 
办理事项
征 占 用 林 地 审 批
责任窗口
      业
审批类型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3、《江西省森林条例》第十五条;
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材料(一天)→林政科实地查验并出具报告(六天) →上报省林业厅审批→窗口出件(一天)         
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向县(市、区)林业局提出的林地书面申请;
3、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征占用林地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5、征占用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6、用地单位与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
7、汇款到省财政专户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专用票据;
8、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9、现场查验报告及附图;
10、森林植被恢复措施及附地形图。
承诺时限
8天
收费依据及
收费标准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6元/m2;未成林造林地4元/m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8元/m2;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10元/m2;疏林地、灌木林地3元/m2;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元/m2。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窗口预约
服务电话
3216728
监督电话
3216738             3216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