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局、明月山林业局: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后,我市营造林经营主体产生了深刻变化,企业、个体、外资等社会多种经济成份投资营造林,推动了营造林工作的全面发展。为了促使营造林事业健康蓬勃发展,各级林业部门必须加强对社会营造林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广大造林单位和个人提高营造林成效,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营造林积极性。建档工作是营造林工作的基础,是科学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林业部门考核造林实绩的依据。请各县市区和明月山林业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造林的建档工作。
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要求: 1亩以上的新造林和两排以上的“四旁”植树都要建立档案。档案包括:小班档案卡、图等。请各县(市、区)林业局认真组织开展新造林检查验收,建立2008年度新造林档案,并将附表“新造林小班一览表”(含电子版)于2008年4月20日前报市林业局造林经营科。联系人:许明,电子邮箱:yczlk6167@163.com。
附件:宜春市新造林小班一览表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