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毛竹及其制成品、半成品、商品的柴炭的行为。
3、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松香、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运输凭证实施查验。并对出入省境的属于法定检疫对象的森林植物及产品实施检疫证的查验。
4、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全市范围内的车站、码头、货场、木材市场的木材进行查验。
5、依法查验途径本辖区的林木种子的检验、检疫的证明,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有关林业行政处罚。
7、负责全市木竹商品材放行及木材运输证管理。
8、出省木材运输办证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