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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08-12-25 14:41: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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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程序
①申请采伐林木者向市林业局提交采伐申请、林权证、采伐作业调查设计文件、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采伐征占用林地上林木的,还需提交征占用林地批准书;
②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者说明原因后退回,并对采伐作业设计提出审查意见;
③按照审查意见修改作业设计;
④审批发证。
2、申报材料
①具有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②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需提交征占用林地批准书;
③具有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④不具备《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三项情节;
⑤遵守《森林法》第三十一条,并在年采伐限额允许范围内;
⑥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单位。
3、承诺时限
1个月
4、收费标准

5、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6、其他
办事部门:市林业局;
办事人员:袁春燕、李胜、邹芸;
工作日期:全周;
办公电话:3216728 投拆电话:3223694,322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