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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08-12-25 14:44: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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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范围 

本市范围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

2、必备材料 

种子生产: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训条件;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报告。
种子经营: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的质量、掌握种子储藏、保管技术的人员;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报告。 

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西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4、办事程序 
各县(市、区)林业局先自行摸底,然后由业户填报“两证”申请表,县(市、区)林业局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报市林业局审核备案、存档,市林业局再将“两证”发放给县(市、区)林业局,县(市、区)林业局按审核的申请表发放。 

5、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厅收取工本费:20元/证

6、其他
办事部门:市林业局;
办事人员:袁春燕、李胜、邹芸;
工作日期:全周;办公电话:3216728
投拆电话:3223694,322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