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林字[2009]113号
关于切实加强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树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明月山林业局:
我市实施禁伐天然阔叶树以来,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广大林农保护天然阔叶树的意识逐步增强。但是,近段时间以来,个别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乱砍滥伐天然阔叶树的现象时有发生,林业主管部门对源头管理的监管措施仍有待进一步强化。为切实加强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树的管理,做到“山上禁伐、路上禁运、企业禁收”,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理,开展“百日”严打专项行动。从5月6日起,市森林公安局在袁州、万载、明月山三地组织森林公安、木材流动巡查等职能部门,开展“百日”严厉打击破坏天然阔叶树资源的专项行动,其它地方也要开展类似的专项行动,坚决刹住乱砍滥伐天然阔叶树这股歪风。
二、加强企业监管,严格禁止企业收购天然阔叶树。从现在开始,市森林公安局、木材检查站派出专人对罗宾公司木材收购实行24小时监管,凡宜春市范围内送来的无证天然阔叶树一律予以没收,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林政管理,进一步规范采伐剩余物的利用管理。按照省林业厅赣林资字[2007]21号文件规定,开具采伐证时要注明采伐剩余物的数量,凭采伐证办理采伐剩余物的运输证。是什么树种的采伐证只能办理该树种的采伐剩余物运输证,严禁在未下达阔叶树计划时利用采伐剩余物开具阔叶树的运输证。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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