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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凭证运输规定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08-10-14 14:16: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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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林区运出的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二、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三、货主应当按照运输证所载明的树种、规格、数量、运输方式、收货单位、起止地点、期限等运输木材。
四、木材运输必须实行一车(船、排、车皮、零担、集装箱)一证。
五、凭证运输木材包括:各类木、竹及其半成品和大棕制品。
六、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输出县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七、出省的木材运输,使用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出省木材运输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办理;省内的木材运输,使用省林业主管部门印制的《江西省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