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支持竹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全省“机关效能年”活动精神,坚决贯彻省林业厅《关于毛竹运输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林资字[2009]99号)文件要求,省木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流动巡查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本县(市、区)起运的毛竹及其成品、半成品检查,杜绝违法运输车辆运输出县;对外县(市、区)起运途经的毛竹及其成品、半成品运输行为,要坚决执行《关于毛竹运输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林资字[2009]99号)文件要求:对省内运输原竹、竹制成品、半成品和运输出省的竹制成品,一律不检尺、不处罚,予以放行;对运输出省的竹制成品中夹带原竹、半成品、木材的,依法予以查处;各级木材检查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毛竹运输检查绿色通道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