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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木材检查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10-4-7 10:54: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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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检字[2010]3号
各县(市、区)木材检查站(林政股):
为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优化全市林业投资创业和发展环境,根据省木监局《关于印发〈全省木材检查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宜春市林业局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宜春市木材检查站决定在全市木材检查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现将《宜春市木材检查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结合今年木材检查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附件:《宜春市木材检查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机关建设   创业服务年活动   实施方案   通知
宜春市木材检查站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七日印发
宜春市木材检查系统
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优化全市林业投资创业和发展环境,根据省木监局《关于印发〈全省木材检查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林检字〔2010〕9号)和《宜春市林业局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宜市林字〔2010〕44号)要求,结合全市木材检查工作实际,现制定2010年度全市木材检查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森林宜春”和“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创业、服务宜春赶超发展”为主题,以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为重点,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科学监管、优化政务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严格监督管理,服务经济建设,为保护我市丰富的森林资源,实现宜春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活动主体和服务对象
创业服务年活动主体为:全市木材检查系统和从事木材运输流动巡查工作的全体人员。
创业服务年活动对象为:市内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长、生产工艺先进、产品附加值高、综合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林业龙头企业;投资造林、参与林业开发的经济实体和林农。
同时,全市木材检查系统还要积极跟进,努力为全市的优势产业、高科技、高税收、低碳经济等大项目、招商引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心城区六大产业以及“城市建设三年大会战”等工程服务。
三、工作重点
全市木材检查系统要按照省局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重点和工作部署,结合木材检查执法等工作职能,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九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实际,仔细查找本系统干部职工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影响优质服务的事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明确活动的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大家对开展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深刻领会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精神实质,力争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改进作风、提高效率。 一方面,全市各级木材检查站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意识。大力倡导服务之风、创新之风、务实之风、廉洁之风,努力建设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的“四型”的木材检查执法队伍,使广大木材检查执法人员在服务创业的政务环境方面大有作为。另一方面,为提高工作效率,全市各级木材检查站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把全年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要实现的工作目标以“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形式,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分解到每个工作岗位,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和责任。
(三)围绕大局、切实履责。全市各级木材检查站要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中的作用,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化解矛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
1、建立对重点木材加工企业、重点项目办证绿色窗口。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重点木材加工企业、重点项目要做到主动、超前、预约、即时的全心服务,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审批环节、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将审批办证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为企业提供最优创业发展环境。
2、建立服务对象的走访机制。对重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和个体商户进行走访,广泛听取服务对象企业经营情况以及对木材流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就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向服务对象进行回访,争取服务对象更多的满意。
3、深入开展“执法监督年”活动。进一步加强执法行为、案件查处、内部管理监督,强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逐步实现木材检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
4、规范木材流动巡查行为。严格按照《江西省木材运输流动巡查工作规范》开展流动巡查工作,真正把“固定检查为主、流动巡查为辅”的木材巡查新机制有效建立起来,形成执法的合力。同时,力争在2010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木材检查站完成木材运输流动巡查大队挂牌工作。 
5、抓好木材检查执法形象建设。进一步加大“五统一”建设力度,即统一木材检查执法的“十项制度”,统一木材检查站的站徽站牌、外墙颜色、执法标语和执法车辆标识,力争2010年底前全市所有基层木材检查站完成建设工作,做到全市一盘棋、一个标准、一个模式。同时,做好全市木材检查人员工作服换装工作,实现全市木材检查执法形象的统一化、标准化、整齐化。 
6、加强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省局今年新下达给我市的电子监控站和无房站建设任务的完成,同时抓好2009年未完成但目前正在建设中的电子监控站和无房站建设任务的督促检查工作。同时,积极争取省局支持,尽最大可能帮助基层木材检查站解决执法车辆,进一步改善基层木材检查人员的执法条件。
7、加大木材检查执法监督力度。凡涉及影响创业发展环境的投诉,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木材检查站进行明查暗访,下大力气解决影响损害创业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那些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确保为创业者构建便捷、高效、和谐的政务环境。 
8、开展木材运输类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积极参加全省木材检查站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监督规范木材检查执法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和社会环境。
9、进一步加大木材检查人员的培训力度。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短期轮训和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全市木材检查人员进行有计划的轮训,不断增强履行职责的本领、推动发展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服务群众的本领,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和队伍素质。
四、工作步骤
全市木材检查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2010年1月20日-2010年2月28日)
认真组织学习省、市机关效能年活动总结暨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支持创业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本系统实际,对创业服务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市各级木材检查站都必须制定出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木材检查站(林政股)要于2月底前将活动实施方案报市站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
(二)组织实施(2010年3月1日-2010年10月31日)
结合“执法监督年”活动,对全市木材检查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并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创业服务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考评(2010年1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活动结束时,各县(市、区)木材检查站(林政股)要对创业服务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站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站将把此项活动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绩效考评。 同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局创业服务年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全省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创业服务年活动涉及面广,要求高,各县(市、区)木材检查站(林政股)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木材检查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宜春市木材检查站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站长祝柳波担任,副站长易谊宏、田宏勃担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创业服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刘铁、杨大中、李新梅、袁春燕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袁春燕兼任,主要负责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具体实施。
各县(市、区)木材检查站(林政股)要把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作为落实扩大内需、促进全市林业事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创业服务年活动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创业服务年”的工作重点,也是全市木材检查系统2010年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木材检查站(林政股)要以“创业服务年”的工作为抓手,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确保实现“创业服务年”的工作目标。
(三)创新举措,完善制度。各县(市、区)木材检查站(林政股)在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中,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善于总结,及时将服务创业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提高,上升到制度层面,从而形成服务创业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查,注重实效。市站创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效能监察方式,充分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等手段,加强对全市木材检查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发现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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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服务年活动中,请对我站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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