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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08-8-29 15:17: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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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宜 春 市 林 业 局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宜 春 市 公 安 局

宜 春 市 监 察 局

宜市林字[2007] 94号

    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省林业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全市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稳步推进,经请示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林业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研究决定,从200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代号:“绿剑二号行动”)。现将《宜春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市林业局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宜春市公安局      宜春市监察局

                                                  二OO七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森林公安  绿剑二号行动    实施方案    通知 

宜春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确保全市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稳步推进,按照省林业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统一部署,市林业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研究决定,从200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代号:“绿剑二号行动”)。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绿剑二号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督导,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成立宜春市“绿剑二号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林业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名单由市政府办公室另行下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为使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以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

         二、打击重点

        (一)森林资源流转中出现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未经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而流转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乱砍滥伐天然阔叶树,乱采滥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四)林业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在林业管理中因渎职或共同犯罪造成林业资源严重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非法征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

        (六)非法运输木材行为,特别是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

       (七)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严打氛围。要认真做好参战人员的动员工作,克服厌战情绪,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行动中去。同时,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地林区治安形势,确定重点案件。

        (二)打击整治阶段(4月21日至12月20日)。市“绿剑二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林区治安形势特点和动态,结合打击重点,与有关部门分阶段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战役。要突出打击重点,落实办案责任,加强部门配合,形成行动合力,保持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要通过行动的开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定案地开展区域性打击行动,切实解决本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战果。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积极探索并注意总结经验,建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予以表彰。

        四、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对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配套改革工作正在实施,维护全市林区治安的持续稳定是巩固林改成果、保证配套改革顺利推进的前提。各地要树立大局意识,深刻认识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投入,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级林业、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同作战。要坚持打防并举,注重预防,着力从源头上加以整治。要实行严格 的整治工作责任制。为确保严打实效,各参战单位实行不定期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承担起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任务,积极协调各参战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时要切实加大对森林公安的领导和支持力度,解决森林公安机关在严打中必要的行动经费,并无偿提供林业技术鉴定支持,做到定人定岗。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去。在行动中,森林公安机关发现林业部门及其他部门涉林渎职犯罪案件,要立即移送检察机关,并报告同级监察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对构成共同犯罪的,森林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各级林政、野保、木材检查、森工、林业工作站、森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到行动中去,形成打击合力,在工作中发现犯罪线索,必须依法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工作的指导力度,对森林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给予帮助解决,对报批的劳动教养案件要快审快批,原则上不得所外执行。治安、刑侦、交警、铁路等相关警种要密切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互通情报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森林公安机关办案的指导和监督,必要时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活动,各地检察机关对森林案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前,必须报请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以有效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要深挖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在林业管理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并坚决予以打击。各级法院对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的森林案件要做到受理快、审查快、审理快,并严格掌握缓刑的适用,对依法应当判处实刑的案件要坚决判处实刑;对可判处缓刑但社会效果不好的,要判处实刑,充分体现严打精神。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参与“绿剑二号行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照政纪严肃处理。同时,要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治理公路“三乱”有关政策规定,防止各地以严打为名出现公路“三乱”现象。

        (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用好用足宣传武器,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热情,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来。二是加大对群众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查处群众信访案件,体现坚决打击毁林违法犯罪的决心,增强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信心。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对一些查处难度大、阻力大、地方保护严重、久拖难决的案件进行曝光,促进案件的顺利查处。

        (四)严格执法,依法打击。专项行动中,各地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增加林区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林区不和谐因素。一是要突出严打精神,从严、从快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不管涉及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打击,决不手软。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市森林公安局要加大直办案件力度,同时要挂牌督办一批案件。要实行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交叉查案制,以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效果。三是严格依法办案。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一定要立为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对已经查明事实的,要尽快结案,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以及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对不构成犯罪、但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案件一律要报批劳动教养。四是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提高证据意识,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严禁超期羁押,严禁滥用强制措施,确保办案质量,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五)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度。各级林业、法院、检察、公安、监察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在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办理的涉林案件情况报送同级“绿剑二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行动中,各地要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重大战果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以专项行动快报形式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掌握和督促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市“绿剑二号行动”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将召开一次全市行动进展情况汇报会,并适时对全市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专项行动战果实行月报制(累计),《宜春市“绿剑二号行动”战绩统计表》(附后)从4月30日 起每月一报,12月31日结束。重大情况和查处特大案件随时上报,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12月25日前上报行动总结。

        (六)严格行动考核工作。“绿剑二号行动”实行系统主管部门考核与市“绿剑二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核相结合,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绿剑二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下发。

        市“绿剑二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299407;传真:3299897;电子信箱:chenli781029@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