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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简报第十八期
信息来源:市森林公安局 更新时间:2009-10-15 10:47: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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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森林公安局开展机关效能年现场督察
 
  我局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现场督察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确保现场督察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决定结合实际,认真对照《江西省森林公安机关效能现场督察记分及处罚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由局机关效能年领导小组不定期派出督察组对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明察暗访。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围绕森林公安中心工作开展现场督察,确保措施落实。对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开展现场督察,促进了各项工作落实。采取多种方式对基层单位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有效促进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对森林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林区警务室建设及林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进一步推进林区警务战略。二是围绕重大警务部署开展随警督察,确保警令畅通。深入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一线随警参战,对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开展随警督察,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三是围绕关键环节部位开展执法督察,确保执法安全。对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询问室、审讯室等羁押询问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察,防止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发生,确保执法安全。对部分基层单位办理的森林刑事案件、林业行政案件进行阅卷,并逐条向被督察单位进行反馈,督促整改。四是围绕森林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开展日常督察,树立良好形象。加强民警的养成教育,强化内务管理,杜绝环境脏乱差。加大对“五条禁令”、“三项禁止”督察力度,认真排查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做到超前防范。对在现场督察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能够现场纠正的,一定要坚决纠正;对当场不能纠正的,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00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