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森林公安局公务用枪安全检查不走过场
近日,宜春市森林公安局按照上级迅速部署、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的要求,开展了公务用枪安全检查工作。为扎实推进安全检查工作,局里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检查督导组到各县(市、区)督察,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检查督导组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全市公务用枪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一是抓好配枪环节。对全市配枪单位和持有枪证的人员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清理和资格审查,全面排查和认真分析持枪人员的思想动态、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对组织纪律性不强、思想波动较大、家庭问题突出、脾气暴躁、债务纠纷缠身、有酗酒恶习等配枪后容易发生涉枪问题的重点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配枪资格,严把“配枪关”。
二是抓好枪支弹药管理环节。严格对照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确定的配备范围和标准,认真核查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配枪问题,对不符合规定的枪支弹药和有关证件立即收回,并明确强化各配枪单位守护人员的职责。管理人员对枪支的库存、去向等情况严格登记,建立枪支子弹台账和枪柜管理明细,做到了“账、物相符,一口清,数量明”。同时,加强了对枪支的日常维护和检修,随时保持枪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是抓好枪支交接环节。要求各配枪单位制定严格的枪支交接制度,枪支子弹交接时要求认真登记枪支子弹的数量,如实记录交接的人员和时间,严格检查枪支的性能和技术状态,做到了“上不清,下不接”,建立健全了枪支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并对各配枪单位枪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枪支安全保管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通过检查发现,全市范围内的十家公务用枪单位对公务用枪的管理、使用工作都比较重视,各种规章制度基本落实,都能依法按规定使用公务用枪。枪支无丢失或失控情况,保养良好,枪支全部集中交给当地公安局统一保管。各种台帐健全,填写规范。截止目前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存放、携带、使用公务用枪的情况。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