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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简报第二十四期
信息来源:市森林公安局 更新时间:2009-10-15 10:58: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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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失火案宣判会在学校进行
  2009年9月13日,丰城市秀市镇鹿岗村委会村民涂生根(男、56岁),因失火罪被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案宣判会在丰城市秀市镇鹿岗村小学进行,给在场的300多名师生和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森林防火法制教育课。
  9月13日上午10时许,丰城市人民法院、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丰城市森林公安局、丰城市秀市镇政府等单位共有法官、检察官、民警及当地镇村干部等近20人参加了丰城市秀市镇鹿岗村委会小学操场举行的涂生根失火罪宣判会。鹿岗村小学的师生200人和鹿岗村100多名村民旁听。宣判会由丰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持。
  宣判会上,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刑诉检察官对涂生根失火犯罪事实提起了公诉:经调查证实,2009年2月12日早上,
  犯罪嫌疑人涂生根带了一把锄头和一把柴刀去牛路丘山脚下开荒,准备栽杉树苗,涂生根用锄头和柴刀砍山脚下的杂草和柴,并把柴草集成堆,然后用随身带的火柴点燃柴草,由于当时风很大,火蔓延到山上。当时,涂生根拼命扑火,脸和手都被火烧伤,但由于火势凶猛,无法扑灭,最后,形成森林火灾,大火在2月13日才被扑灭。3月2日,经丰城市林业局调查设计队和丰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地勘查测算,该火灾火场面积46公顷,受害森林面积26.7公顷,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合计11.5万元。犯罪嫌疑人涂生根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已构成失火罪,提请丰城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涂生根及其辩护律师作了减轻罪责的辩护。法庭在听取了控、辩双方及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后进行了审理,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经法定程序审理后,依法对涂生根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当事人涂生根表示服判不上诉,对因失火造成当地村民的树林的极大损失痛心不已、痛哭流涕,真诚地表示要认真服刑、改过自新,回来后以实际行动弥补老乡的损失、争取谅解。丰城市森林公安局邹福泉局长以案释法、结合实际进行了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失火案宣判会在学校进行后,强化了当地人们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减少了森林火灾案件的发生。
00九年九月十五日